网上期货配资平台 服装供应商为网店“一件代发”,遭遇大量退货后拒收件,判了

发布日期:2024-10-13 22:55    点击次数:161

网上期货配资平台 服装供应商为网店“一件代发”,遭遇大量退货后拒收件,判了

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陈思睿 通讯员王蕾 逯彩平  “一件代发”是一种新型电商创业模式,销售者几乎零投入就可实现经营。销售方和代发方若因售后、退款引发争议,责任如何划定?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情。

自营网店利用代发模式赚差价 退货率过高遭供货商拒收

李某在某批发平台上寻找供货商,挑选想要售卖的商品放入其自营的社交平台网店。消费者在其网店下单后,李某将订单信息推送到供货商处,由供货商代发货,李某从中赚取订单差价。

某日,李某在批发平台上就一款连衣裙与某服饰商行协商,约定以“百分之八左右”退货率和60元/件的较低单价进行交易。

随后李某在其店铺上架该款连衣裙,定价为批发价的两倍,三天内销售了400件,由服饰商行以李某网店名义向消费者发货,并提供其仓库地址接收退货。

对于举家出游的旅客而言,“挤一挤”的确是个经济又省事的方式。在家庭出游的模式中,肩负照护责任的中间一代人,常常比老人小孩的总人数少。如果以“一大一小”和“一大一老”的方案将家庭拆分入住的话,很可能出现某一个房间没有中青年人照护的情况,家庭成员不太放心是正常的。况且,把家庭拆分成越小的单位入住,相互“串门”的可能性越高,也将影响其他住客的体验。因此,在可能的情况下省下一点房费还能照顾家人,这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个合适的选择。

随后消费者大量退货,服饰商行在签收32件退件后,拒收了23件,大部分拒收件已不知去向。李某遂将退货地址改为自己的地址,自行接收了后续退件,并向消费者支付了退款。

李某表示,因服饰商行拒绝承担退货退款义务并导致部分退件遗失,其不得不向消费者垫付全部退款,请求法院判令服饰商行支付数百件退件的退款。

服饰商行则认为,李某要求服饰商行对消费者承担退款义务没有依据,其有权拒收退货,退件遗失责任应由李某自行承担。

【法官说法】 供货商承担部分退款责任 网店主自负其余损失

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王蕾表示,李某与服饰商行约定以“一件代发”模式交易,但对合同义务没有明确约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、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根据磋商中表达的内容,结合交易性质、目的、习惯等因素,以及诚信、公平原则确定。

从交易目的来看,李某并非出于自身消费需要下单,而是有明显盈利目的的商业行为,不享有法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。

从交易习惯和双方约定来看,服饰商行同意以退货率“百分之八”进行“一件代发”。

李某作为有经验的电商从业者,应当知晓供货商承担的“一件代发”义务并不当然包括代发后的售后义务,双方约定的退货率即是服饰商行所承担的售后义务范围。

故法院认定李某在总单数400件的8%范围内才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,服饰商行应向李某退回剩余32件的货款1920元。

服饰商行已提供地址接收消费者退货,其理应预见到拒收可能导致损失扩大,故其拒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,应对退件遗失的损失予以分担。

根据公平原则,酌定某服饰商行对丢失退件承担30%的退款责任。

在对售后、退款义务没有明确约定时,有定价权的销售方,在交易中占据核心地位,是主要的收益方。

代发方获取的是固定的批发价收益,无法预知销售方具体销售策略带来的销售风险,其不应对因滞销退货带来的经营风险再承担责任,否则有悖于风险与收益相一致理论规定的权利义务平衡,故销售方应独立承担对消费者的售后义务及商品滞销的经营风险。

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:某服饰商行向李某支付32件已签收退件的货款1920元、7件拒收退件的货款420元,共计2340元。

上述判决已生效。

法官提醒网上期货配资平台,“零成本不等于零风险,更不等于零责任”,经营者应该全面认识“一件代发”模式下暗藏的风险,通过权利义务的平衡设置,实现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,从而促进电商市场规范有序、可持续性发展。